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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於高雄臨時工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並為其工作的服務。勞務派遣與員工之間是勞動關系,用工單位與員工之間是用工關系,勞務派遣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合同關系。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所用人員與人力資源是代理關系,與實際用工單位既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又存在實際用工關系。

  1、稅項

  (一)勞務派台中臨時工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人力資源服務

  (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

  2、銷售額

  (一)勞務派遣

  1。一般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3、計稅

  (一)勞務派遣

  1。一般納稅人

  (1)一般計稅:稅率6%

  (2)簡易計稅:征收率5%台中人力派遣

  2。小規模納稅人

  (1)選擇差額納稅:征收率5%

  (2)其他:征收率3%;

  (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1。一般納稅人

  (1)一般計稅:稅率6%

  (2)簡易計稅:征收率5%

  2。小規模納稅人

  征收率:3%

  4、開具發票規定

  (一)勞務派遣

  發票分類編碼簡稱:人力資源服務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台中粗工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二)人力資源外包

  發票分類編碼簡稱:經紀代理服務

  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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